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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情书】女·33《恋爱中的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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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29 00:1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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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10:2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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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晒晒情书】
    (女·33)
    《恋爱中的小插曲》
    1983年6月27日
      尊敬的许昌地方铁路分局负责同志:
      你们好,我以非常遗憾的心情向你们谈一下发生在你局的事情:
      我叫方楠,是你局机务段设备组工人王振江的女友。
      自今年六月份以来,我在六日、九日、十一日连续给王振江发了三封信,但六日的信,没有按期交给本人,却同九日的信一同交给了本人,不知何故?(我们怀疑六日的信已经被人拆开过,因为这是我从许昌回到陕西后写的第一封信,因为我去了许昌,许多人已经知道了我和王振江的关系),而十一日发的信,不知何故,又被邮局以查无此人退了回来,而且此信的封口已经有被拆开过的痕迹,这些事情都是我到过许昌后发生的,此前从未发生过这类事情。还有,辽宁的一个青年最近去信问王振江,他四月初寄去的书和日记本是否收到?还有个青年将他和他爱人的合影寄许昌,也未收到;吉林的一个青年4月中旬寄的信,直到前几天才收到,但是信封不见了;还有不少信有被拆过的痕迹,有的信收到时封口是开着的;有的被拆开了,又被粘上了,明显的浆糊还没干。等等。
      现在我已不敢往许昌轻易发信,可以寄平信的信,也得跑到很远以外的邮局去发挂号信。
      我们身居两地,只能靠通信取得联系,而且我们正处于了解阶段,当我们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阻碍了我们的相互了解、相互帮助,也是给双方增加了不必要的思想负担,影响学习和工作。
      我们之间是如此,那么别的青年呢?那一封封丢失的信件和一件件礼物,都是青年人的互相信任的心。当一个人向别人赠送心爱礼品或倾诉肺腑之言,而对方不予理睬时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肇事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有志青年的相互信任和帮助,假如有人盗用他人之名,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后果将是严重的!(因为有一些是姑娘的来信)
      我们对于这种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表示愤慨,而且这种行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后果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通信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通讯自由罪的特征是:本罪侵害的课题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又,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构成本罪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行为,只要实施某一种行为即可,实践中上述几种行为往往结合在一起。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及行为人的目的、动机不管是为了好奇,还是为了报复或者为了其他个人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以作量刑从重或者免于刑事处分的参考。
      构成本罪除具备上述特征外,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是指多次或者一次大量隐匿、毁弃他人信件,或者由于此行为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从你局肇事者的行为看,他已做了违法的事情,但还没有到犯罪的程度,违法与犯罪之间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如果他继续这样做,法律是无情的,为了保障我们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为了使肇事者不至于滑上犯罪的道路,我恳请组织上帮助查询此事,查到以后除对他进行批评外,最好,还能对其进行点儿法制教育,因为现在社会上已有许多人触犯了刑律,他自己还不知道。假如查不到,也恳请组织上对有关人员加强这方面的法制教育,使这类事情不至于再发生,使我与王振江及王振江和其他青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能得到保障。
      详情可以向王振江当面了解。
      致礼!
      方 楠
      198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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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享独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6-5-21 14:07:3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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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29 00:1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15:08:19 | 只看该作者
    收发室的是我们家的对门一女的,我们叫她“建英姨”。纪检委的是我们一幢楼的,我们叫他“方叔”。局长是我家三楼的“刘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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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5-24 17:27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地板
    发表于 2016-5-21 17:46:19 |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个别的害群之马,却是危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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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29 00:1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20:12:06 | 只看该作者
    剪烛西窗 发表于 2016-5-21 17:46
    可能是个别的害群之马,却是危害很大。

    其实就是我家对门的“建英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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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5-24 17:27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16-5-21 20:14:01 | 只看该作者
    王振江38307 发表于 2016-5-21 20:12
    其实就是我家对门的“建英姨”。

    收发室的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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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29 00:1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20:30:05 | 只看该作者
    剪烛西窗 发表于 2016-5-21 20:14
    收发室的监守自盗?

    对我们的事很猎奇。起初下班就把我的信捎回来了,后来天天一摞一摞的,再后来有了录音,全楼的人都来听。为了感谢建英姨,我妈还给她家送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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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5-24 17:27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16-5-21 23:06:40 | 只看该作者
    王振江38307 发表于 2016-5-21 20:30
    对我们的事很猎奇。起初下班就把我的信捎回来了,后来天天一摞一摞的,再后来有了录音,全楼的人都来听。 ...

    这种猎奇不可取,引起了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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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12 07:03
  • 签到天数: 4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6-5-22 04:19:18 | 只看该作者
    风花雪月让长舌妇兴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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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29 00:1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1:09:23 | 只看该作者
    剪烛西窗 发表于 2016-5-21 23:06
    这种猎奇不可取,引起了误会。

    一个有工作的普通妇女,猎奇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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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29 00:1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1:11:06 | 只看该作者
    言八十 发表于 2016-5-22 04:19
    风花雪月让长舌妇兴奋起来了。

    就是的,方楠的到来,激起了小城平静的潭水,掀起了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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