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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满江红》的真伪(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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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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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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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8 07:0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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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b][size=7][color=red]岳飞《满江红》的真伪(6-3-2)[/color][/size][/b][/align]
    [align=center][b][size=7][color=red]邓广铭先生《“黄龙痛饮”考释》(续)[/color][/size][/b][/align]
    [align=center][color=#000000][size=5][font=宋体][size=6]本文来自网络/呼正林·抄录、编辑[/size][/font][/size][/color][/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 [/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其次,《四库全书》本与“傅本”的缺字形式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这段文字是根据一本下半截烂损的书翻刻的,每行应该大约十七个字,行末残损数字。这是我把这段文字还原成上面版式的依据。然而,从出版史资料来看,现存宋元刻本中每行十八字者与十七字者都很常见,而且有些书是每行字数不完全固定,同书行十七、十八字并存的书并不罕见 。邓先生所补的关键处是五个或者六个缺字,本身也很难判定。退一步说,就算此处确实缺了五个字,邓先生补上“府乎飞尝至”五字以坐实岳飞“尝至其下”,那也是非常主观的。因为,其他的补缺方法是存在的。例如,我们可以补上“乎某某尝至”――这里“某某”是一位岳飞引述而我们已不知道是谁的古人――则文句为:[/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庙[旁有一小山],公指山问属官曰:“诸公识黄龙[乎?某某尝至]其下,城如此山之高……”[/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我们这样补字,在本段文字中看,结果与其他文句一样,虽不很流畅但是都文理通顺,显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再说,此段因为“因多次传刻刷印而致断烂残阙不全”,就算不很通顺,毕竟文理无误,岂能随便否认?可见邓先生所补之主观而难以信从。[/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再次,邓先生说:“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岳飞口中所说的,明明是‘黄龙府’和‘黄龙城’,而到他的属官的口中,却又变为‘燕地’亦即燕山府城了”。邓先生以此说明岳飞口中的“黄龙”只能是“燕山城”,这也是很有问题的。因为,首先宋金交涉之初,北宋的目的是“恢复燕云十六州”。 当时宋金两国所指的“燕地”,都是“燕云十六州”中的“山前”各州而非只是“燕山府城”。南宋初年的抗金将领,也以此“燕云十六州”为“恢复”的可能目标。可见,此段文字中“燕地”不是邓先生所说的“燕山城”,而是燕、蓟、景、檀、顺、涿、易等州的集合。而因为“燕地”并非是金人的“巢穴”,属官指岳飞之“恢复燕地,荡其巢穴”,便应该理解为“恢复”旧疆与“颠覆”敌国两个递进的战争目标。因此,这段话也就不存在邓先生所说的“误指”问题。更何况,即便有所谓“误指”,也存在郑传斌先生所指出的,“黄龙府”与“燕地”“并非出自岳飞一人之口,这里存在谁在误指的问题。”所以,邓广铭先生以上列补缺后的记载为根据,认为岳飞错认“黄龙”,其考证是难以令人信服的。[/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最后,我们来探讨黄元振所记的可靠性。岳珂所编《鄂国金佗粹编》及《宋名臣言行录》其有三处记载有岳飞少时饮酒,因宋高宗劝谕而戒酒之事,其文句都大同小异。其中《行实编年六·遗事》写道:[/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少时饮酒至数斗不乱。上尝面戒曰:‘卿异时到河朔,方可饮酒。’自是绝口不复饮。诸将佐有欲劝者,辄怒之。”[/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这几处记载,与本文第一节提到几处岳飞“直抵(或直到)黄龙,与诸君痛饮耳”的记载,都是截然分为两处,明显是两个时间两个地点的两件事情。然而,黄元振的《岳武穆公遗事》却将“戒酒”与“痛饮黄龙”两事写在一段话里。这说明黄元振所记与其他记载是不同的。这不同的原因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其他书的“直抵”之语与“戒酒”之事都出自黄元振这段文字,要么是黄元振写这文字时袭用当时流传的“直抵”之语与“戒酒”之事,二者必居其一。[/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然而,正如邓先生所指出的,《忠愍谥议》比黄元振的《岳武穆公遗事》成文要早,“《忠愍谥议》中的‘今次杀金人,直到黄龙府,当与诸君痛饮’那一段话,便不可能是根据黄元振的《岳武穆公遗事》写成的。”可见,说黄元振糅合“直抵”与“戒酒”于一条记载,应该是更为可信的判断,郑传斌先生就直指黄元振是“错误理解”前人的记载而“杜撰”出这段故事 。郑先生所言虽然还略嫌武断,但如上所论,黄元振这段文字,不论缺文与否,不论如何补字,都是不应该[/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综合以上论述,结合我们“岳飞不至于错认”的正面论证(按:此另有文),我们的结论是:邓先生所补的缺字是不可靠的,他的结论是错误的。我们不能证明岳飞说过自己到过“黄龙府”,同时我们确认岳飞并没有也不可能误认燕京为黄龙府。[/color][/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5][color=#000000]邓先生此文是显然的观点先行的文章。为什么老先生要观点先行?因为他想要解决“岳飞为什么说要直捣黄龙”这个问题。事实上,岳飞要“直捣黄龙”是因为“黄龙”是徽、钦二帝被囚禁的地方——五国城算是黄龙府的属地,邓先生观点先行的解答是不正确的。[/color][/size][/fon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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